[新闻关注] 西安拟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 标准过高等情况将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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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09:4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因为明白家长希望孩子“赢在起跑线”,所以,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有些家长虽然选择了民办教育,交费高了却又“肉痛”。如今,西安的家长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近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物价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

  值得思考的是,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闫从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大家都想拥有优质教育,需求过大时,它的收费价格就不一定能反映成本情况。”

 五种情况可启动成本调查

  10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除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外,还明确了五种情况下,价格部门可启动对民办幼儿园的成本调查。

  这五种情况包括: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

  “之前有陕西媒体报道过,我们几个区县对于启动成本调查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闫从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在区县这一级,但各区县对于如何启动这一调查程序,各区县掌握的幅度、办法不统一,“出台这一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2015年曾联合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确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闫从容说,“原来省上的细则也没有明确,就说可以开展成本调查,我们这一次就在《办法》里明确了一下哪些情况可以开展成本调查。既然开展,就要细化。”

 供需矛盾影响幼儿园收费

  根据西安市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启动成本调查时,幼儿园应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的依据和理由;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等资料。

  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采取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的措施,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但在执行过程,闫从容也坦言,《办法》只能规范成本,但影响价格的因素还有供需矛盾,“现在是市场调节价,咱们只能是引导人家幼儿园合理地定价收费,从根本上来说,它还是市场形成价格,有一个充分竞争的问题,要看它量的大小。比如幼儿园办的多了,这个价格就能下来,如果是独家在做,竞争不够充分,价格就不容易下来。”

  西安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民办幼儿园现在属于市场调节价,是放开的,由幼儿园自己来定价。它主要是根据两个,一个是根据经营成本,一个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不同区域的价格肯定不一样。”

  据西安市教育局2017年4月公布的一份学前教育文件显示,西安市共有147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不足四成,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长期存在。

  闫从容说,“(价格)是否过高在认定上还比较复杂,我们现在主要是从成本上来看,但有时候成本也决定不了价格,还有供求关系,大家都想拥有优质教育,需求过大时,它的收费价格就不一定能反应成本情况。咱们就是引导,进一步规范,一个就是保证幼儿园能够持续经营,再一个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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