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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莞新规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 每班30座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幼儿园网    时间: 2016-12-8 11:13
标题: 东莞新规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 每班3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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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对小学和初中以及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在不足0.8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间距。学校应设风雨操场一座,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95m。若为寄宿制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而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在每个镇区最少要办一所初中,在人口不足1.9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若为寄宿制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

根据东莞教育部门的预估,二孩政策放开后,东莞的入园高峰会在2017年和2018年到来。因此,在对于幼儿园的配建上,在办学规模上更灵活、富有弹性。技术规定显示,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15班、18班、21班或24班,每班30座。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

但是在配建建筑与周边道路衔接上则有严格要求。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幼(托)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同时应设全园公共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幼(托)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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